各经销商、分销商、消费者:
按《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壮骨止痛胶囊和小儿咳喘灵制剂说明书的公告(2023年第45号)》的规定,小儿咳喘灵颗粒说明书需对其【不良反应】、【禁忌】和【注意事项】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备案。
根据公告要求,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,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,并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,故本公司根据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》、《药品召回管理制度》对已出厂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实行三级主动召回,对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,召回产品批号清单详见附表。
请各经销商、分销商收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涉及附表中产品的销售,展开彻底排查,确保未销售或在售的相关小儿咳喘灵颗粒按协商好的召回方案,及时通过原发货渠道退回我公司,我们将对退回的产品进行妥善处理,尽快更换好退回产品说明书及标签返回各经销商、分销商,确保产品市场供应。
如消费者尚有使用修订前说明书及标签的产品,请与我公司联系,我公司将尽快提供新版说明书以供消费者用于指导用药。
对此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!
联系电话:0662-8176358、0662-8172862
0662-8176398、0662-8172929
020-38663965
附表:
药品名称 | 规格 | 批号 | 生产企业 | 批准文号 |
小儿咳喘灵颗粒 | 每袋装2g | 220901、220902、220903、221101、221102、221103、221104、221201、221202、230101、230102、230103、230104、230105、230201、230202、230401、230402、230501、230502、230503、230601、230602、231005、231006、231007、231008、231201、231203、231206 | 广东一片天医药集团制药有限公司 | 国药准字Z20064242 |
2024年04月22日